作為橫亙在中國法治建設正前方的一道坎,聶樹斌案繞不過,躲不開。站在現實的中國司法生態圈內,應當說,這一結論來之不易。讓無力者有力,唯有實現公正。聶案再審決定能夠突破重重阻礙,公諸于眾也是一個新的起點。
躲不開的聶樹斌案唯有實現公正才能化解
6月8日,端午小長假的前一天,新華社披露了聶樹斌案的最新進展。這樣的發布時間安排,在眾多影響性訴訟中已被常態化使用。司法與新媒體的碰撞,已經度過了當年的茫然無措期。借助假日來沖淡公眾對個案的關注,作為輿情應對的成功經驗,隨著各類培訓與經驗推廣,迅速得到普及。
但聶樹斌案可能是個例外。不管哪天公布,只要被普遍期待的“正義”尚未降臨,它的輿論關注度始終高企。這一案件,已經成為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塊電子路碑,隨著司法前行的腳步不斷出現在前方。
我們看到的最新消息是: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決定依法提審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、強奸婦女一案,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,并于8日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聶樹斌的母親送達了再審決定書。
姍姍來遲的再審決定,距離聶樹斌被執行槍決已經過去了21年,距離聶案曝出“一命兩兇”也已過去了11年。這些年來,法治話語已從當初更注重靜態文本“法制”演變成了更注重動態執行的“法治”,刑事訴訟法也已經過了兩次大修。當年的疑似冤獄若被歸咎于體制之弊、理念之舊、考評之困、制約之失、素質之憂,后來的再審推動之難原因又在何處?
看新華社發布的消息,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認為,原審判決缺少能夠鎖定聶樹斌作案的客觀證據,在被告人作案時間、作案工具、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,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,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、強奸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,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,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查!
站在現實的中國司法生態圈內,應當說,這一結論來之不易。當初聶樹斌家屬及一眾律師在申訴過程中,遭遇到的阻力有多大,山東高院的當值法官在異地審查中遭遇到的阻力絕不會更小!霸瓕徴J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、強奸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、不充分”這一判斷,不但是對聶案一審、二審及死刑復核的“打臉”,更是對原再審審查法院--河北省高級法院的“打臉”。為什么山東高院異地審查發現了當年據以裁判的證據“不確實、不充分”,而河北高院在長達11年的時間里,也沒發現?
異地審查并非管轄的常態。它是最高法院權衡再三之后的選擇--這里的權衡,一定包括了河北高院在推動聶案再審中的瓜田李下,以及漠然推諉。由山東高院異地審查,必然帶來司法效率的低下。根據通稿提供的信息,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5人合議庭,保障申訴代理律師閱卷并充分聽取其意見,兩次咨詢有關法醫專家意見;還“根據復查工作情況,六次赴河北等地進行調查核實工作”。還有一度令輿論沸沸揚揚的復查聽證會。所有這些,都為輿論事無巨細地審視并挑剔。為了公正,影響效率的“麻煩”只能置于公正之后。
作為橫亙在中國法治建設正前方的一道坎,聶樹斌案繞不過,躲不開。2011年,曾有媒體刊發《遲來的正義也是正義》,而原標題叫《遲來的正義好過無正義》。這兩個標題透露出來的無力感,至今仍盤桓在不少當事人和圍觀者的心頭。讓無力者有力,唯有實現公正。聶案再審決定能夠突破重重阻礙,公諸于眾,也是一個新的起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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