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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語:近日,被曝曾經“醫鬧”、打斷醫生鼻骨的女教師申請落戶上海,結果被眾多網友抵制。著名作家六六專門就此事發微博,認為不該把這類教師引進上海。上!熬愚D戶”條件中的一項“不良行為記錄”標準模糊,經過審核的繆某又重新被人社局進行復審。在大城市落戶,過“道德關”是硬性條件?
“不良行為記錄” 多用于行業的從業標準
10月24日,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同意622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,并在官網上公示了申請人名單。有網友曝出,其中七寶中學教師的繆某,此前是文來中學女教師,該教師曾有過傷醫行為。此事被曝出后在網絡上持續發酵,引發網友爭議。部分網友表示,繆某的行為不配為人師表,難以接受這樣的人落戶上海。
據悉,上!熬愚D戶”須符合五項條件,其中第五項指出: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、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。不良行為記錄,一般來說是地方政府、政府部門頒發的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為記錄。其“不良行為”,是指某一行業各方主體和從業人員的不良市場行為,即在從事該行業活動中,違反國家和省有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強制性標準條文、規范、規程及規范性文件等行為。
據媒體報道,上海人社局一名客服人員表示,政策中并沒有對“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”做具體解釋!安涣夹袨橛涗洝币话氵m用于某行業的從業“準入標準”,比如政府采購、工程建設、金融領域,但泛指的“不良行為”包含違反社會規范的一切行為,除了違法犯罪行為外,違反生活準則、違反紀律、公共道德規范,也會受到公眾的譴責和“記錄”。
有道德污點的女教師 是否無法享受合法權利?
眾所周知,上海戶口是稀缺資源,有了上海戶口便可以享受各種福利,稀缺資源的配置應當在講求效率的基礎上關注公平。雖然事情沒有定論,但是一場“個人品行是否該與‘落戶’相關?一個人的道德污點是否該被放大?”的討論已在網友中間展開。
“落戶事件”引起大家熱議源于醫患關系和繆某人民教師的身份。2015年“傷醫事件”進入大眾視野,起先由自媒體爆料“女教師打人”,而當時上海徐匯區公安的官方表述是:一女患者與女醫生“發生口角并引發肢體沖突,過程中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,醫生鼻梁骨骨折”,并沒認定繆某是“醫鬧”。人社局需要明確的一點是,在輿論洶洶下,道德范疇內的“不良行為”是否應和落戶相掛鉤?
有法學專家指出,“落戶是公民的基本權益,不應當受輿論道德評價的影響,”但對于教師、大城市落戶者,人社局可以提出更高要求來規范落戶標準。對于繆某能不能落戶上海,我們不妨少一些情緒化的上綱上線,先回到事實原點和相關制度規定上來。如果打傷醫生的繆某受到過治安處罰,根據規定這樣的處罰導致她不能落戶,那么可以歸結于落戶程序有問題;如果一切符合程序,那大家對繆某的指責僅限于道德層面,卻無法以此來和落戶直接關聯。
把落戶政策細化到“積分”里 比打口水仗有效
無論是否定性為“醫鬧”,繆某打人的事實都是成立的,尤其作為教師,無法控制情緒、因糾紛打架斗毆,影響了教師的形象,也不是上海人眼里的 “好鄰居”?墒,輿論僅僅因為繆某曾經的一個錯誤,就把她排除在落戶大軍之外,付出超出其過錯的代價,這對擁有“落戶資質”的繆某來說并不公平。與其用道德去評價,不如把落戶政策細化到“積分”里,比單純打口水仗要公平合理。
同樣是積分落戶,2016年北京積分落戶政策在“減分”項里的規定清晰明了。除了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要求之外,還有“信用記錄指標及分值”和“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”的規定!霸诒本┦衅髽I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有行政處罰信息、不良司法信息、商品服務質量不合格信息、被列入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異常狀態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,對作為其法人代表或戶主的申請人,每條記錄減12分!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,在本市因違反有關法律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申請人,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。
“信用記錄指標及分值” 和“守法記錄指標及分值”的規定、相應減分的標準囊括了大部分的“不良行為記錄”。相比之下,上海積分落戶政策里多是激勵項、加分項,但對于減分的制定卻語焉不詳,非常概括性規定“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、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”,這樣一來,審核程序過后還會存在許多“漏網之魚”。
居民落戶關系到城市的文明和治安,或許上海人社局通過繆某一事會意識到政策規定中的漏洞。居民對城市的貢獻很重要,居民的個人素養、遵守社會規范、公共道德也會在落戶積分中占有一定比例。公民的道德優越感不具有“一票否決”的特權,制度的完善才能保障公民的權利不被剝奪,曾有過道德污點的人也能得到公平對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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